近日,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宗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土地排除妨害争议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法官当庭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调解后的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案涉土地现场,按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了执行交付及清退场。至此,一宗困扰了当事人近40年的土地争议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结案并履行完毕。
发包300亩土地起纠纷
据介绍,1984年9月,琼中营根镇升坡村其中2个经济社与被告吴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及《补充合同》,约定将约300亩的土地发包给被告吴某种植橡胶、槟榔等作物。在履行以上《土地承包合同书》及《补充合同》过程中,营根镇营根村3个经济社主张吴某承包的土地的使用权属营根村3个经济社所有。吴某迫于无奈,又与营根村3个经济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并向营根村3个经济社缴纳土地租金,不再向原告升坡村2个经济社交付土地租金。自此开始,升坡村2个经济社与营根村3个经济社之间就案涉承包地发生了权属争议,且打起了多场的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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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过多年多次诉讼,案涉土地最终确权给原告升坡村2个经济社所有。在此期间,吴某作为土地承包人也无所适从,受卷其中,多次参与了升坡村2个经济社与营根村3个经济社之间的诉讼。在此期间,各方当事人费神闹心达30多年,且花费律师费、土地勘测费巨大。案涉土地确权归原告升坡村2个经济社所有后,原告升坡村2个经济社先于2015年提起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之诉,请求吴某继续履行双方于1984年9月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及《补充合同》。2021年8月2日,升坡村2个经济社再次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吴某清除案涉土地上的经济作物,向原告返还案涉承包地,并支付自1984年9月承包使用土地以来的租金222万元。
2022年4月25日,琼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升坡村2个经济社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12月1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琼中法院重审。
法官摸清情况调解促和解
在该案重审过程中,因时间跨度将近40年,涉及多份合同及多次诉讼掺杂其间,且多年来又有其他8位案外人抢占案涉承包地,情况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很大,审理难度大。
承办法官没有被困难压倒,多次带领审判团队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土地勘验,清点地上附着物,查清土地现状。
今年6月9日,该案在摸底查清案涉土地现状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退还案涉承包地,承包地上种植的橡胶、槟榔等经济作物归原告所有,被告清场退出承包地,被告无须支付土地承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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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工作目标,在案件成功调解的当天下午,该案的审判团队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到案涉承包土地现场进行立即执行,兑现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交付现场,被告吴某将案涉承包土地按现状退还给了原告,并将地上经济作物交由原告接管,顺利办理了清场、退场手续。(李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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