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宾交警:
【资料图】
为切实维护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排部署,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酒醉驾、超员、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日查获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牌号码:鲁UP***1
被处罚人:魏某川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1日9时57分许
违法地点:珙县洛孔路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车牌号码:川Q8***2
被处罚人:李某华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0日14时30分许
违法地点:宜思路
酒精含量:68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理结果: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车牌号码:川Q3***X
被处罚人:杨某
违法时间:2023年2月11日03时28分许
违法地点:翠柏大道笋子厂路口
酒精含量:125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川Q0***6
被处罚人:杨某明
违法时间:2023年2月5日20时48分许
违法地点:屏山县新市镇
酒精含量:163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川Q7***3
被处罚人:张某华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0日15时40分许
违法地点:佑之路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
车牌号码:川Q5***C
被处罚人:彭某明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1日11时33分许
违法地点:筠连县筠州路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编辑:方世惠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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